高苑科技大學董事會發布代理校長,卻未報教育部核准,其正當性被質疑,該校教職員自救會會長邱翼松今(22)日質疑,董事會行文教育部說只要校長趙必孝解聘,就會捐資進專戶,所以接下來的捐資與任命代理校長是互為因果的,只要董事會的錢沒有進專戶,這個代理校長的上任基礎就不存在,自救會必須堅決否定代理校長主持校務座談會的正當性。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苑科技大學教職員自救會會長邱翼松表示,該校董事會未依法捐資,使全體教職員無薪水可領,陷入生活困境,而針對自救會的抗議,竟還表示要自救會作法上顧及其他教職員職涯生計,用智慧解決爭議,停止惡鬥。
邱翼松說,該校教職員爭取自身權益,竟被董事會醜化為不顧教職員生計及校內惡鬥,這樣的董事會口頭上只會說照顧教職員生權益,而實際上卻是使校務全面停擺的始作俑者。
邱翼松並說,董事會為了解釋之前提出要學校停招停辦的作為,在給學校的公開信中,竟說那是「對未來趨勢的一種看法,是對經營方針提前部署」,結論卻是沒有要停招停辦。
邱翼松指出,董事會為了全面達成停招停辦學校的企圖,在程序未完備下,未依學校組織章程規定,強行聘任張延廷中將為代理校長,急於掌控並干涉校務,而尚未報請教育部核定即自行上任的代理校長,在學校人力短缺下,竟還要求要協調出一位司機為其服務,同時要求全校一、二級主管定要參加「座談會」,種種荒謬作法令人搖頭。
針對張延廷中將之聘任代理校長案無效,自救會主張的理由是,1.高苑科大董事會對張延廷中將代理校長之任命未依法行政,張中將非經該校三級教評會通過聘任,因而非該校之員額編制內教師,故違反私校法43條之規定「由學校組織相關規定所定人員代理校長職務」。
2.高苑科技大學組織章程第9條規定「校長出缺、屆滿或不連任時,在新校長就任前,經召開董事會,應有董事總額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選任符合法律規定之資格者代理之,同時報請教育部核准,任期依私立學校法第42條規定辦理」,致張中將之代理校長案尚未報教育部核定,即自行上任,顯然違反學校組織章程規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3.教育部已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解職中的董事會是否可做出聘任代理校長之重大決議事項,而董事會所聘任之代理校長是否會配合董事會將學校停招或停辦,以上種種為該校自救會成員深表憂心與疑慮。
基於以上三點理由,該自救會主張董事會對張中將聘任為代理校長為無效之命令,因此籲請教育部依私校法第54條規定「私立學校因人事或財務等違法而發生重大糾紛,致嚴重影響學校正常運作且情勢急迫者,學校主管機關得逕行停止校長及有關人員職務,並指派適當人員暫代其職務」,由教育部指派代理校長暫時綜理校務,或是由該校校務會議經會議後推舉適當人選為代理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