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男騎士騎車到左營區大順一路、自由二路,突然臨停進一旁的紅線區內,並拿起手機錄影,遭警取締開罰,洪男情緒失控竟在罰單在簽名「韓國瑜」,盛怒之下還把罰單撕爛;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毀壞文書罪,各判處2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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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4日下午3點多,洪姓男子因為在距離路口10公尺處,把機車停在紅線區域內,遭警方攔下,並依「手持手機駕車、紅線臨停(路口十公尺)」舉發後,洪男情緒相當失控,激動到在簽名欄寫下「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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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當下告知洪男,冒簽他人名字已經觸法,怎料洪男不但不反省,更一把奪走員警手中舉發通知單簿本,將剛剛開出的舉發通知單存根聯撕成兩半;洪男當場被依現行犯遭到逮捕,並被依偽造、毀損文書2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犯後態度良好,他罹患雙極情緒障礙症、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併執行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