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經綜合評估入境檢疫措施實施情形、國內疫情、防疫與醫療量能,自今(2022)年9月1日起,入境檢疫措施維持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後4天自主防疫檢疫處所調整為「1人1室」,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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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3天居家檢疫:維持「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
(二) 4天自主防疫:
1. 得以符合1人1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自主防疫,1人1室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但不可入住一般旅宿。
2. 由3天居家檢疫處所返回符合1人1室之處所進行自主防疫,無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作業。
二、入境旅客之檢測措施、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之應遵守防疫規定均維持不變,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一) 檢測措施:
1.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2.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提供2歲以上旅客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二) 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定: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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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再次強調,入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上述各項規範,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編輯:倪浩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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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