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保母證的曾詩容,4年前受託照顧1歲大的邱姓女嬰,後因女嬰一直哭,她竟對女嬰施虐,還沒有立刻將受傷的女嬰送醫,導致女嬰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視網膜下出血身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曾女9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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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12月28日上午,曾女因自身情緒控管不佳,持硬物敲撞女嬰頭部或使其頭部撞擊硬物,還猛烈搖晃女嬰,致女嬰右前額、頭頂、左側枕部等3處遭受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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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擔心犯行曝光,沒將女嬰送醫,直到下午3時許見女嬰呼吸緩慢、嘴唇發紺,才不得以致電知會女嬰母親,通話過程中卻避重就輕,後來,女嬰父親開車將女兒送醫急救,女嬰仍於2019年1月21日晚間不幸離世。
台中地院將曾女判處8年,台中高分院審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所有兒童均有不受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的待遇或處罰之權利,且曾女至今未獲女嬰父母原諒或賠償,考量曾女沒有前科紀錄,加重改判9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