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報稅又有減稅利多!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2)日公布11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6萬元,財政部將按家庭收支中位數的6成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初估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約調整為19.6萬元,較前一年19.2萬元增加4千元,明年報稅可適用,估計減稅利益將破150億元,逾230萬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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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若民眾公式額度未達基本生活費水準,則基本生活費差額可額外從所得總額減除,而基本生活費則依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
至於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計算公式為基本生活費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長照特別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合計數,若有差額就可從綜所稅總額中再行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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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主計總處公布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6萬元,因此,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初估將調高至19.6萬元,較110年增加4000元。若以適用基本生活費的4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費較去年提高4千元,4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1.6萬元,若適用稅率5%,112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8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1920元。
我國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納保法,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5年,基本生活費額度也從106年16.6萬元逐年提高至107年的17.1萬元、108年17.5萬元,109年18.2萬元、110年19.2萬元,111年初估19.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