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身體臨時不適,許多人會在家中存放常備藥品,例如胃藥、止痛藥、感冒藥、藥膏等,那麼該如何正確保存,才能確保療效與品質呢?對此,食藥署特別邀請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陳映蓉藥師為大家解惑,並呼籲民眾別全部扔進冰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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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藥師指出,
一般藥品需存放於室溫下,避免陽光直射或濕熱環境中,除非藥袋、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
或是藥師有另外提醒,才需冷藏(2-8℃)保存。此外,也應存放於兒童不易取得或可上鎖之處,並且利用安全瓶蓋裝置,以防被兒童當成糖果誤食。
民眾若有使用藥盒整理藥品的習慣,也請儘可能保持原包裝完整,並保留藥袋或藥品仿單。並且應注意藥品的有效期限(Expiration Date),通常會以英文「EXP」或「E」 印製於外包裝,請參考包裝上的期限使用。
對於已開封或非原包裝的藥品,陳藥師提醒,不同藥品的保存大不同,應建立正確的觀念:
(1)拆封的裸藥:拆封過的裸藥(錠劑或膠囊),建議保存期限為從調劑日起算六個月內。
(2)磨粉藥品:兒童因病況需要的磨粉藥品,因藥品經過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使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不宜作為備用藥品儲存。
(3)懸浮液: 兒童用的抗生素藥品需要先依指示,另外加水配置成懸浮液才能服用,故通常從泡成溶液的當天起算,依各廠牌藥品不同,可室溫或冷藏(2-8℃)保存7-14天不等。領藥當下除了藥師會說明使用與保存方式之外,民眾也可再次利用藥袋或仿單確認。
(4)眼用藥:眼藥水、眼藥膏建議在開封後一個月後丟棄,並留意藥師說明與藥袋資訊,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2-8℃)保存。
(5)胰島素:胰島素針劑在未開封時須冷藏(2-8℃)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6星期,領藥時務必諮詢藥師。
(6)外用藥: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大罐分裝成小罐。民眾除應留意有效期限外,舉凡藥品的外觀是否破損,藥膏是否變色、變硬、發臭等,都是避免使用的異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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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栓劑: 除非藥袋有特別說明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時,可以直接諮詢藥師,搞清楚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只要依上述建議妥善管理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就能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編輯:鍾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