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規則是所有用路人都該保有的觀念,以免一時貪圖方便,就觸法傷及他人,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最近收到了一張「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罰單,明確指出他和前車未保持42.5公尺的安全距離,讓他不禁發問「怎麼測出來的」,內行也出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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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公開版」發文表示,「不好意思,小弟我書讀得少,我沒超速竟收到這種陷阱卡,請問這是怎樣測出和前車未保持42.5公尺的?我只想知道塞車是不是比照辦理,錢已去繳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條法規」。而根據原PO發出的罰單照片,圖中顯示,
當時他的時速為85公里,應保持42.5公尺的車距,實距不足,認定罰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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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回應「這車距一看就知道太近」、「照片上看起來最多距離20公尺而已,被開罰單沒什麼意外」、「習慣貼前車屁股這麼近,罰單遲早會收到」;也有內行解答「地上白線4公尺,間隔6公尺,表示這組白線開始到下一組白線開始是10公尺,安全距離是速度除以2,一看就算出來了」、「到底多少人不知道白線可以算車距?」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安全資訊建議,開車時欲判斷安全距離可用行駛速度來計算,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如行駛高速公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者,駕駛人將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編輯:張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