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部分機車駕駛人因夏日炎熱高溫於停等紅燈時未於停止線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暫停於道路陰影處,以躲避陽光照射之情事,恐造成交通事故。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今(6)日呼籲雖然夏日天氣炎熱,請依規定至停等區等候,駕駛人切勿於車道暫停,如駕駛人任意於車道暫停造成交通事故,仍須擔負肇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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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交通大隊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至交岔路口前停等紅燈時,未依停止線前依車道連貫車流暫停,或於距交岔路口數(十)公尺處之暫停行為與臨時停車有別,也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關於迫使他車讓道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危險駕駛情節不符,交通部已針對此類駕駛行為(躲太陽條款),於111年3月份道交條例修正草案時,增列於第58條,目前尚待立法程序。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依照交通號誌的管制,有其行止的速度與節奏,倘若市民為因遮蔭而任意停等於道路上,恐因後方車輛未注意而遭到撞擊,甚至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呼籲市民朋友應當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