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佳節甜蜜將至,許多人會選擇前往實體店面或電商網路購買美粧保養品,送給另一半作為情人節禮物,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表示,「不實廣告」、「標示不完整」、「無中文標示」及「未經核准輸入」是選購化粧品最常見的四大陷阱,提醒民眾勿聽信誇大美粧廣告,聰明選購美粧產品,與情人過個浪漫、美麗的七夕情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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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表示,為吸引消費者目光,賣家常透過絢麗誘人的廣告包裝促銷。根據去年化粧品違規案件統計,常見的違規商品有化粧水、乳液、香水、美髮沐浴用品、防曬乳等。近年網購交易熱門,民眾因不熟法規,自行從國外購入化粧品即上網轉賣,而有未張貼中文標示、產品標示不完整及未經核准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乳、染燙髮劑)等違規情形發生。
食安處指出,化粧品廣告常見違規詞彙,有宣稱「促進細胞活動」、「鎮靜劑」、「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炎」、「抗過敏」、「修復受損肌膚」等詞句,均涉及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提醒消費者切莫踩雷,可依聰明三部曲選購,第一、「停」下來知規定。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一般化粧品須產品登錄,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乳)上市前須通過查驗登記,建議民眾選擇合格可靠廠牌購買。
第二、詳細「看」識標示。須具有完整中文標示,包含品名、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全成分、用途、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等,特定用途化粧品標示還需另加註所含特定用途成分的含量,消費者要依指示正確使用。第三、不「聽」信假廣告,違規廣告慣用誇張的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使用心得及語意暗示等手段,吸引民眾採購,然而化粧品功能僅施於人體外部,可潤澤髮膚、修飾容貌等,並無藥品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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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處呼籲,民眾在選購美粧品時,勿輕易相信誇大不實的宣稱,以保障自身消費安全,度過愉快的情人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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