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潘男前年受託照顧同居女友與前夫所生7個月大的男嬰,卻因不耐男嬰哭鬧,兩度將男嬰抓起拋摔,讓男嬰頭部撞擊床頭櫃,致後腦顱內骨折出血,送醫急救後不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1)日駁回上訴,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處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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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2020年10月8日晚間,男嬰喝完奶後哭鬧,爬行到房間門口,經潘男安撫無效,他情緒失控,一手抓住包裹在男嬰身上的浴巾,自背面將男嬰抓起猛力拋摔,男嬰受驚嚇而翻身,並雙手握拳持續哭鬧。
男嬰母親嚇到趕忙制止無效,潘男之後二度將男嬰抓起,以臉部朝上的平躺姿勢往地板拋摔,男嬰頭部右後枕部分撞擊房內木製床頭櫃櫃角後落地,男嬰當場呼吸急促,漸漸失去意識,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心跳停止,最後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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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潘男否認有傷害故意,辯稱他2次都是以雙手抱住男嬰腋下輕丟到軟墊上,軟墊上有棉被、枕頭等物,主張他的行為僅成立過失致死。
雲林地院、台南高分院根據法醫鑑定結果、男嬰母親證詞,認定潘男拋摔嬰兒致死;審酌潘男有多次前科、手法惡劣,情節非輕,且犯後否認對幼嬰有傷害致死之犯行,難認有面對過錯而悔改之意等一切情狀,判處10年徒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