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學生族都會在外尋求打工機會,來賺取生活或娛樂費用。不過就有位媽媽目睹還在讀高二的兒子打完工的沮喪神情,追問後才得知飲料店內「壓榨手段」,貼文曝光也讓5千多位網友燃起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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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媽媽在臉書《爆怨公社》上發文提到,「今年在讀高二的兒子為了買蘋果手機,說想要去打工,我不想讓他當伸手牌,就同意了,也讓他體會一下賺錢的辛苦」。
高二弟也成功應徵上飲料店的工作,但老闆卻表示「
試用期3個月時薪100元,等試用期過後調時薪至158元」,不料弟弟通過試用期後,仍
只領到每小時120元,老闆又辯稱「看表現,表現好再調高」。
而身為媽媽的原PO知情後,最初也心想「算了~只是讓他學個打工經驗,不要放學玩手機、放假玩手機,他自己可以接受、開心,我就不計較了」。
沒想到前幾天開始,原PO發現打完工回家的兒子看起來悶悶不樂,便上前關心,高二弟才開始訴苦「冰箱的門壞了,因為我拉開塑膠把手就裂開了,老闆說我也要負責賠償部分維修費用,但我之前就有發現有小裂縫,當時沒即時反應,所以只好認了」,後續得知維修報價破千元,也讓高二弟弟的心情更糟了。
眼見兒子悶悶不樂,也讓原PO相當氣憤「現在是怎樣?他(兒子)做錯飲料要買下來,認了。客人點錯飲料反悔,他也要買下。現在一台冰箱都用了10幾年,壞了也算在他頭上,要不要連電燈不亮、收銀機壞了…也算在員工身上啊!員工也都會摸到,不就看誰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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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看完詳細過程後,也紛紛痛批老闆「檢舉啊,基本薪資要168欸」、「什麼鬼試用期,壓榨勞力,還三個月」、「直接報請勞工局,給兒子來個身教再給老闆來個教訓,更有意義」、「這老闆專門吃員工的耶」。
事實上
2022年起,法定基本工資時薪為168元,若有雇主訂定的薪資低於基本工資,則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第80-1條第1項等規定,可
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應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如果雇主未於限期內改善,應按次處罰。(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