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牛仔褲代工廠如興公司發生重大財務危機,直指前董事長張水江與前總經理孫瑒帶領的經營團隊在去(2021)年5月25日與安泰商銀簽署的融資契約中有「孫瑒非本公司總經理,安泰商銀可強制本公司提前還款」的條約,導致如興現已無任何短期可動撥資金。對此,安泰銀行今(26)日發出5點聲明回應,強調授信期間要求借款人重要經營團隊不得任意變動,或重要經營團隊變動時須通知並取得金融機構同意,屬授信實務上常見風險控管方式,並呼籲如興應盡速與金融機構商議後續債務處理事宜,而非以不實資訊,將如興公司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的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與金融機構議妥的授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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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董事長兼總經理翁紹華昨日在證交所重訊記者會表示,如興前董事長張水江與前總經理孫瑒帶領的經營團隊在去年5月25日與安泰銀行簽署的融資契約中,有「孫瑒非本公司總經理,則安泰商銀即可強制本公司提前還款」的條約,但如興已在7月15日解任孫瑒的總經理職務,同時改由自己擔任總經理,安泰銀行便以如興觸及強制提前還款機制,融資貸款視為已到期,凍結如興所有可動撥資金;如興積極與安泰銀行多次協商,尋求變更非常規融資條款的可能,但安泰銀行當天仍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融資債務視為已到期。
翁紹華表示,如興向合庫銀行開立信用狀的融資借款49萬978美元將於7月29日到期,向台灣企銀融資借貸的23萬6960美元也將於8月中旬陸續到期,如興原計畫以安泰銀行儲備帳戶內已被凍結的款項清償,但因為安泰銀行凍結如興所有可動撥資金,如興現已無任何短期可動撥資金。
翁紹華指出,由於張水江及孫瑒不符公司治理的操作,導致如興的正常營運收入,都被扣留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目前由他帶領的經營團隊將派員全面接管海外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獲利得以回歸台北母公司。
對於如興的指控,安泰銀行今日下午發出5點聲明回應。安泰銀首先強調,本應對客戶的授信往來資料予以保密,但如興對安泰銀不實指陳內容,公司認為有必要適度說明,以正視聽。
第二、金融機構承作企業融資業務時,於授信期間要求借款人的重要經營團隊(如董事長、總經理等)不得任意變動,或重要經營團隊變動時須通知並取得金融機構的同意,此屬授信實務上常見的風險控管方式。安泰銀行基於風險控管考量,避免如興公司營運發生重大變化,致影響其財務條件或降低還款能力等不利情事發生,依此慣例與如興公司所簽訂授信條件並無異常或特別不利於借款人或保證人之處,亦絕無如興公司所指此一限制條款不符常規且有違公平、常理情形。
第三、依據如興公司2021年4月間所提供予安泰銀行的董事會議事錄(節本)等授信申請文件,如興公司對於同意其孫公司向安泰銀行申請融資額度的相關授信條件(包含限制如興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任意變動等),並擔任連帶保證人等事,均由如興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同意並授權董事長簽署合約等相關事宜,且該次如興公司的董事會出席人員,除6名一般董事外,尚有3位獨立董事參與相關討論,顯見如興公司董事會係經充分討論後始決議同意。如興公司於昨日重大訊息記者會中指稱安泰銀行在其前總經理孫瑒遭通緝後,才在今年5月25日綁定孫瑒須擔任如興公司的總經理職務不得變動,顯非事實。
第四、如興公司指稱安泰銀行向財務主管表示通緝犯孫瑒先生必須在經營團隊裡,這樣才能談下去,安泰銀行澄清絕非事實,安泰銀行人員僅是提議如興公司應積極備妥相關文件與安泰銀行洽談後續授信條件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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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銀行也呼籲,如興公司應盡速與金融機構商議後續債務處理事宜,而非以不實資訊,將如興公司的財務能力及信用狀況的重大變動歸咎於授信時已與金融機構議妥的授信條件。
最後,安泰銀行強調,如興公司對安泰銀行相關不實指摘,已屬詆毀安泰銀行商譽,且甚可能已涉及刑事上妨害名譽罪之嫌,安泰銀行特此嚴正要求如興公司應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以維安泰銀行商譽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