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5日電)花蓮玉里鎮長蔡秋龍、李姓職員涉貪遭起訴,各以60萬、20萬元交保後,花蓮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14日發回花蓮地院更裁,今天裁定蔡改以150萬元、李改以50萬元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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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7月8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蔡秋龍等16名被告,並具體求處蔡秋龍15年重刑。在押的蔡秋龍及擔任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員工否認犯行,2人移審到花蓮地方法院時,分別裁定各以60萬、2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檢察官認為,蔡秋龍有棄保潛逃可能,偵查中更發現他以鎮長職權逼迫下屬涉貪,加上收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進行,且其妻及多名公所人員均為同案被告,若讓蔡交保,恐導致證據消失及勾串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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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高分院14日撤銷發回原審另裁,法院今天裁定蔡秋龍改以150萬元具保、李姓員工改以50萬元具保。
蔡秋龍羈押期間遭解職,由縣府指派前民政處長江東成代理鎮長職,蔡交保獲釋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民政處表示,蔡秋龍已於21日撤回申請。(編輯:黃世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