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昨天(21日)凌晨,爆發一起自救會與廠方間的抗爭衝突,過程中共有8人受傷,而涉嫌噴灑辣椒水、仍椅子的蔡姓、王姓男子,也在事後被警方依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地檢署,警察官訊後諭知2人,分別以10萬、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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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坤輿公司於95年4月申請處理機構許可證遭到縣府駁回,請坤輿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納入聯外道路使用部分,及依農業發展條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使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坤輿公司不服提起訴願,再被行政院環保署駁回,因此坤輿在109年12月再度申請試運轉計畫,這次申請獲得縣府同意,但當地居民卻以「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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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天(21日)上午宣判,縣府做成讓坤輿公司設置掩埋場的行政處分無效;法官進一步說明,坤輿設置的掩埋場,位處於山坡地,整體面積合計逾2公頃,理應進行環評,但坤輿申請許可時,卻未做環評,也沒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供審查,就進行開發,因此針對居民訴請,停止上述土地實施開行為的行政處分,為有理由,予以准許。
目前衝突現場,仍有30多名自救會民眾滯留,自救會表示,雖然高分院已作出判決,但在9/13運轉期限截止前,每天都還是會輪3班人員守護。(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