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2019年8月在直播中,以不雅字眼辱罵綜藝天王吳宗憲,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民事求償200萬元並公開道歉,館長一二審都被判決須賠償80萬元並道歉,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2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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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連兩天在直播中飆罵吳宗憲「自以為是大哥的人,反正他X的,今天出來混,反正他X的出來網路上,出來當一個紅人,他X的都歸你管就對了啊!我不知道耶,地下藝人總統喔」、「你呷X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你跟人家講前輩」、「你說我們是個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麼?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X,我有說錯話嗎?」整段直播三字經連篇。
吳宗憲事後對館長提告公然侮辱附帶民事求償,館長出庭時承認罵吳宗憲,但解釋是因被對方嗆才脫口反擊,「吳宗憲罵人都不帶髒字,但不代表他說的就是對的,我只是多說了一句『呷X』,偵查時檢察官跟我說這句話犯規,我也就認了。」
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決館長須賠償80萬元,並在自己的YouTube頻道及臉書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聲明並置頂。館長得知判決後不滿,但上訴高等法院遭駁回,再上訴第三審,仍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至於刑事部分,法官罕見當庭「預告」心證,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天,提議以支付10萬元作公益、2年內不再罵吳宗憲2條件,判他緩刑2年,館長也允諾,放棄上訴,加上檢方也未上訴,全案於去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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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判決結果,《NOWnews今日新聞》致電吳宗憲,憲哥簡短表示:「很好很好,台灣還是要有法律的。」(編輯:楊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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