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上出國工作可打第4劑!應與第3劑間隔5個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7月22日起,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第二次追加劑,也就是俗稱的第4劑,應與第3劑間隔5個月以上。(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社-2022-07-21 15:16:07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沈佩瑤台北21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7月22日起,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第二次追加劑,也就是俗稱的第4劑,應與第3劑間隔5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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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趨緩,邊境政策逐漸開放,但考量國際疫情仍持續嚴峻,指揮中心經書面諮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意見並衡酌國內疫苗核准與供應現況,自7月22日起,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接種第二次追加劑。

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這次開放對象包括因外交、公務、洽商等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據ACIP專家建議上述對象可於出國2週前接種,但仍應與第3劑間隔5個月(150天)以上,使疫苗發揮最大效益。

王必勝提醒,此類對象前往接種時,除需攜帶健保卡、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之外,需攜帶邀請單位邀請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或公司同意出國證明,上述證明3擇1即可,及機票,供接種單位核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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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再次呼籲,疫苗接種為防疫工作重要一環,接種疫苗後可降低感染後重症及死亡的風險,尚未完成基礎劑及追加劑接種的民眾應盡速施打,符合第二次追加劑開放對象可依自身風險及意願評估接種,並持續做好個人防護及配合防疫/檢疫規範,以維護國內社區安全。(編輯:管中維)1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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