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1日電)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李姓職員涉貪遭起訴,羈押中的蔡、李移審花蓮地院後,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花蓮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蔡申請復職,縣府尚未做成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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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秋龍任職鎮長期間,遭檢舉多起工程驗收不實,與得標廠商有不尋常金錢往來,今年3月遭檢調搜索訊問,蔡男羈押後被停職,由花蓮縣政府前處長江東成代理鎮長。
花蓮地檢署8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蔡秋龍夫妻、玉里鎮公所員工、廠商等16人。在押的蔡秋龍及鎮公所李姓職員移審花蓮地院,法官認為檢察官已查完,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蔡秋龍新台幣60萬元、李員2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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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認為蔡秋龍所犯收受賄賂、不正利益、侵占公款至少300萬元以上,圖利不正利益將近千萬元,向得標廠商借款動輒以百萬元,以低額保證金恐無法擔保蔡潛逃,將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且蔡秋龍、李姓職員至今否認犯行,蔡與李2人具保,恐使被告更易勾串。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14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裁。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今天受訪表示,將由合議庭訂定日期,通知被告、辯護人到院訊問,針對是否繼續羈押重作決定,因這2天都是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開庭,重裁時間預計下週進行。
蔡秋龍交保獲釋後,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表示,因蔡男任期尚未屆滿,依地方制度法可申請復職,目前仍持續審酌評估中,尚未做成決定。(編輯:陳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