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及該案洗錢部分,高院更二審今(15)日判決,前總統陳水扁等人免訴。儘管扁的貪汙重罪沒事了,但他仍有4案尚未定讞,包括:繫屬高等法院更一審的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案、教唆偽證案,以及繫屬台北地院的侵占總統府機密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案中扁涉嫌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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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被控侵占總統府公文案,特偵組(已解散)於2010年間搜索扁位於台北市館前路、臨沂街2處辦公室時,帶走58箱密封公文,結果發現,其中2成公文是國家機密,再將扁起訴,但北院於2013年12月裁定停止審判;扁隱匿重大犯罪所得洗錢案,則於2015年5月裁定停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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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扁在國務費案中,涉教唆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偽證,2014年1月更一審裁定停審;扁、珍被控利用金控併購機會,向國泰、元大馬家索賄新台幣6億元。2012年12月,最高法院切割二次金改案,將元大併復華案確定,國泰併世華案及扁家二代被控洗錢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然而,2015年8月更一審也裁定停審。
由於扁已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收賄案等案,被判有期徒刑最高刑度20年定讞,因此,除非未來被判無期徒刑,否則不會影響目前刑度,又加上扁目前保外就醫,研判他不會輕易聲請有就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