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及世新大學3校因「10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申請調整」案未獲教育部審議通過,經學校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獲勝訴。教育部今年7月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今(13)日表示,配合法院判決意見,綜合審酌學校具體資料,昨天核復中原大學111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幅度為1.25%、實踐大學為1.25%、世新大學為0.75%。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教育部指出,111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今年並無學校提出申請,但中原大學、實踐大學及世新大學等3校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於110年6月17日判決主文指出,教育部應依法院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於學校調整107學年度日間學制學士班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案作成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因此,針對3校函送的107學年度學雜費調整申請,教育部業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討論核復調幅,並自111學年度起適用。
教育部表示,未來將督導3所學校就所送的107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及助學計畫,配合時空環境及師生需求再做調整,並以提升教學品質,保障學生就學權益為目的;同時應持續與學生溝通說明,以利學生瞭解學雜費調整後的經費使用情形及對學生影響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