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西屯區一家產後護理之家曾姓護理師,110年5月11日竟對出生僅28天的林姓男嬰施暴,狠心拋摔、頭撞工作台,造成男嬰顱骨骨折、出血,引發右側肢體障礙,台中地院一審依重傷害罪判她13年,曾女上訴求輕判,二審痛斥他背棄職業倫理、手段殘忍,且警方查出曾女並非首次對嬰兒施暴,將其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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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指出,曾女有護士執照任職西屯某產後護理之家3年多,因長期值大夜班、經濟不佳,110年5月11日清晨6點多情緒失控,抱起林姓男嬰讓他頭撞工作台,又趁吸奶時揮打、彈指臉部及額頭好幾下,甚至將他拋摔1公尺外鐵架,造成頭又撞擊鐵架。曾女仍不罷休,持續朝男嬰按壓、拍打,揉捏頭部及猛力搖晃,7點多交班時卻僅在嬰兒紀錄表上寫下「喝奶時發現左右臉不對稱」,同事驚見男嬰不對勁送醫,被檢查出頭顱骨折、顱內出血,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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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審理時,曾女辯稱壓力大,又因男嬰哭鬧才動手,法院以曾女身為專業護理人員,卻傷害男嬰造成顱骨骨折、顱內出血併痙攣嚴重傷害,家屬也直言不希望其他幼童受害,要曾受重判,法官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她13年。
曾女不服上訴,仍否認主觀有種傷害男嬰的故意,請求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曾女犯行明確,還背棄職業倫理對嬰兒施暴,造成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創傷性腦損,又以壓力大等自身因素,情緒控管不佳害無辜男嬰受牽連。法官認為,從監視器中發現,曾女連續朝男嬰頭部毆打、按壓,重摔至1公尺外工作台撞擊鐵架。法院直言,稍有惻隱之心的人,對待新生兒都會百般呵護,實在難想像曾是護理人員手段這麼殘忍,且曾過去就有對不詳新生兒施暴,認為原審量刑無違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