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與台灣鐵路工會今(30)日第1次就公司化子法草案初稿進行內容實質協商,台鐵表示,協商會議前,工會需要之資料台鐵均已提供,但工會對於資料內容及數據有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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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說明,有關台鐵公司成立時,規劃實收資本額與資本報酬率,是考量公司成立初期,相關本業及附業實質營收,若實收資本額設定過高,則報酬率低,公司經營績效將無法展現。參考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公司與台灣港務公司成立時實收資本額的400億元與650億元,台鐵公司設定之實收資本額應於合理範圍內。另從公司營運面、財務面及政府持續增資臺鐵等各面向綜合評估,實收資本額之規劃應符合公司成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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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因台鐵資產龐雜,資產作價計畫書之擬編較耗時,台鐵刻正積極制定中,完成後立即提供工會參考,並無含糊帶過、呼攏之意。至於適足償債資產部分,依「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10條規定規劃移轉基金之3處土地台北機廠、高雄港站、E1E2等,刻正委外辦理估價中,台鐵均已於今日會議中向工會說明辦理進度,絕無欺瞞。
對於台鐵公司展現經營績效俾永續經營、保障全體員工權益、確保營運安全、及提供旅客民眾最佳服務等議題,台鐵表示,非常重視,並以最高標準來看待。台鐵尊重工會今日於會議中所提意見,亦將持續本於互相尊重與互信的原則,積極加強說明及溝通,並希望能照原訂協商方式及期程進行公司化16項子法全面檢視,再依檢視結果針對其中差異進行充分協商,期能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