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繼13日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後,今(29)日又稱檢出2批台灣石斑魚含有禁藥。對此,農委會回應,台灣已未有石斑魚活魚運輸至中國,且中國政府既提不出科學證據,也不遵循國際規範,胡亂指控,令人不解和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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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中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發函表示,去年以來,中國海關多次從台灣地區輸出石斑魚中檢出孔雀石綠、結晶紫禁用藥物,還檢出土黴素超標,決定自6月13日起暫停台石斑魚輸入。
今國台辦再稱,又從台灣的2批石斑魚中檢出禁用藥物結晶紫,證明相關問題並未解決。對此,農委會指出,自6月10日中國發布將於6月13日起暫停我國石斑魚輸入中國後,台灣就未有輸中的石斑魚活魚運送至中國。
農委會說明,針對中方所提供資訊,回到產地將11家養殖場進行採檢養殖場內的魚體、底土及池水,送交實驗所檢驗,結果顯示包含四環黴素類、孔雀綠/還原型孔雀綠、結晶紫/還原型結晶紫等皆未檢出,透過科學證據證明我國的石斑魚安全無虞,並於6月17日透過兩岸動植物檢疫聯繫平台提供給中方,迄今未獲得回應。
農委會質疑,有關今日國台辦再次聲稱石斑魚的藥物檢出,為何中國國台辦不透過海關總署詢問台灣提供的科學證據,如果中方對於我方提供的科學證據仍有疑問,歡迎透過國際或第三方驗證機構來共同檢視,而非透過國台辦無的放矢。
農委會提到,有關國內石斑魚的用藥及生產安全管理,2000多戶石斑魚養殖戶皆配合農委會的安全用藥管理。為避免少數業者違規,農委會在產地全面監控及檢測結晶紫/還原性結晶紫。今年目標抽驗120件水產品,迄今檢驗100件,包含石斑84件,午仔魚16件,均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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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強調,從事農漁畜產品出口貿易皆依照國際規範,並遵循相關國際標準程序,無論是美國、日本等皆可順利完成農產貿易,「惟獨輸入中國被冠以莫須有的汙名,這對兩岸農產品貿易沒有助益」。
農委會怒批,中國政府既提不出科學證據,也不遵循國際規範,胡亂指控,令人不解和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