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交通規則是所有用路人都該保有的觀念,以免一時貪圖方便,就觸法傷及他人,而政府也有設立檢舉制度,讓民眾能互相監督,近日一名網友則分享,自己近日因轉彎「未使用方向燈」被檢舉,但罰單照片卻拍攝到機車有亮起方向燈,令他相當不解,釐清經過後,其餘網友紛紛點出真實的違規理由,並直呼是機車族的通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提及,他最近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理由是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不過令他感到無語的事,警方寄來的罰單照片上,第一張就顯示自己的機車亮著方向燈,面對這樣的情況,原PO還原當時情況說道「我打了,但是我也承認很快把它切了」,令他不禁納悶「方向燈要打多久才算正常?」
原PO更在文中指出,「我不是繳不起這1200,我只是很不爽這些檢舉魔人的心態是什麼?我妨礙到你的行車路線了嗎?我傷天害理了什麼?1200很好賺嗎?怎麼會有這種,閒到整天拿行車紀錄器告發別人的這些人」,並強調之後會到監理站做申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貼文一出,眾多網友紛紛回應「因為你很快就切了,而且一般來說,民眾檢舉都會附上影片」、「這種檢舉基本上都是影片檢舉的,只是罰單上只能附上影片中的截圖而已」、「直至變道完成需全程使用方向燈」、「方向燈就是要,切到你完成變換車道才能切掉,很多人都秒切」、
「台灣很多燈打一下就暗掉的人,根本不知道他下一步要幹嘛」、
「很多機車族的通病吧,轉完再切也不會影響騎車啊」。
事實上,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說明,「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
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
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一次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就是一次違規行為,如果同部車一路上違規變換車道19次,確實有可能收到19張罰單並被罰高達57000元。。(編輯:張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