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日前針對恢復發放重陽敬老金一事,制定自治條例並於議會三讀通過。不過台北市政府先是以法規窒礙難行為由,向議會提出復議案遭到否決;市府再向行政院提出該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地方自治法跟財政紀律法的規定。而今(22)日行政院也正式回函市府及議會,明定敬老金自治條例「並未牴觸憲法或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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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議會黨團前書記長、議員王欣儀在議會大會時表示,有關於議會通過的重陽敬老金致送自治條例,當時把柯市長送來的復議案否決掉,否決掉以後柯市府就請行政院函釋,認為這樣通過的自治條例,是有牴觸憲法、地方自治法跟財政紀律法,就在今天行政院已經正式回函給台北市政府,副本也有提供給台北市議會,行政院回函也明確表示,本自治條例議決案,難認定有牴觸憲法、地方自治法跟財政紀律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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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儀強調,是不是應該把這件事情也報告給本會同仁,另外也要求市府應該要按照自治條例來執行,在編列預算的時候就要把這筆預算編列進去,在下個會期就要按照自治條例,把禮金編入相關預算。對此議長陳錦祥也予以裁示。
對此台北市政府表示,對於行政院針對「臺北市重陽敬老金致送自治條例」牴觸憲法及法律之無效回函深表遺憾,市府將依據函文內容之「零基預算」及「財政收支平衡」的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分配資源,就預算配置做整體性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