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日上路迄今滿5個月,司法院今(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公布運作成果。然而,憲法法庭第8號「台義爭女」案被外界嘲諷,已坐實「第四審」的質疑。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表示,從台義案判決理由來看,有說明憲法法庭與各級法院的分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許辰舟表示,分工的基本原則是「法律的解釋適用」構成違憲,憲法法庭才會介入,例如:各級法院對法律的解釋適用是基於對基本權根本上錯誤的理解,而錯誤理解會實質影響裁判,或解釋適用法律在具體個案當中漏未審酌基本權事項、權衡錯誤。
至於新制施行至5月底止,憲法法庭新收聲請案件計492件,每月平均新收98.4件;相較於舊制的大法官會議時期(2017至2021年近5年),每月平均新收50件,成長約近2倍。
新收聲請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83件最多;如以聲請人的類型觀察,則人民聲請、法院聲請及立法委員聲請件數各占97.52%、2.28%、0.2%;地方自治保障案件2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3件。
憲法法庭公告今年言詞辯論庭期表,預定11次言詞辯論,目前已開庭6次;相較於1993至2021年約28年間,舊制大法官會議時期,僅23次言詞辯論庭,新制公開言詞辯論案件數大幅增加。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憲法法庭作成8件判決,依新法規定,表決門檻調降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8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都在10票以上,達三分之二多數。
許辰舟強調,新制施行前,已歷經3年規劃與準備,憲法法庭書記廳在行政上全力支援憲法法庭審判業務,並持續檢視、蒐集憲法訴訟實務運作問題,適時研議修正憲法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以持續優化制度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