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前年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婚外情,拿手機翻拍對方電腦對話紀錄向院長檢舉,沒想到竟是烏龍一場,反遭曾女提告妨害秘密。蔡男也遭法評會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為,蔡無法讓大眾信任他會依法審判、保障人權,判撤職,停止任用2年。蔡上訴,第二審今(17)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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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認為,蔡政佑對隱私權的侵害深刻且強烈,其人格圖像「有探人隱私之欲念,不惜觸犯刑法來滿足此等欲念,且輕忽隱私內容會在群體間流動之可能」,另從「大膽且毫無心理顧忌地持續深入探究他人私密生活(已得知女法官單身無婚外情,猶不停止窺視行為上),事後又有自我合理化之言行」等外在行止為判斷,蔡所呈現的「性格缺失」,足使社會大眾對其「法官適任性」產生強烈質疑,連一般公務員也不適任。
第二審表示,《法官法》規定「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並不以執行職務的行為為限,蔡已不具「法官適任性」,就算第一審判決有缺失,「結論仍妥適」,應該維持,駁回蔡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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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佑因介紹在醫院任職的巫姓友人認識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但不知道2人相識後進而交往。2020年5月25日午休時段,蔡趁獨自在辦公室的機會,偷看曾女電腦內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巫男稱曾女「老婆」,懷疑2人「婚外情」,他立刻用手機翻拍曾、巫的LINE對話,向院長檢舉。
直到桃園地院行政調查時,曾女赫然發現遭偷拍,她向法院舉證,澄清自己與巫男均已無婚姻關係,沒有不當交往。事後曾女為抓出偷拍者,自行架設微型攝影機,沒想到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二度偷拍她的電腦。曾姓女法官提起妨害秘密告訴,去年10月,蔡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