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全台最大民營歐式戲院「台中天外天劇場」,經歷多年的保存爭議後,去年遭到全數拆除。拆除人徐英州被台中市政府依違反建築法第93條「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函送台中地檢署,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無罪。時代力量東南區市議員參選人徐小媚表示,台中市政府處理擺明故意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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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媚表示,建築法第93條「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有兩個構成要件,其一是「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其二是「制止」的行政處分。台中市政府在去年1月19日發出第一次勒令停工的處分後,僅再派人於2月4、5日會同警察到場要求停工,只有「口頭勸導」,但沒有任何書面紀錄或證據,因此不算是達成第二張行政處分的要件。
徐小媚指出,從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可以看到,歷年來全台有493件依違反建築法第93條被起訴,台中就有63件,顯示市府對於擅自復工的違建/違拆人,應發出兩張行政處分,以宣達行政機關強制力的作法,早就非常熟練。他質疑,在擅自復工時送達「制止通知單」,不是基本流程嗎?市府怎會只有「會警勸導」?
徐小媚表示,這次的拆除人來瑪科技公司,業務範圍包含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其負責人徐英洲曾涉入自辦重劃會的人頭會員案,而該案的土地開發公司負責人洪岳鵬,曾因行賄公務員被判刑。中市府以往面對拆除人,都知道要發出行政處分,為何這次態度頓時放軟,只敢口頭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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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媚說,天外天劇場遭到拆除,許多老台中人都感到惋惜。把深具文化歷史意義的建築拆除,對於以「文化城」自居的台中來說格外諷刺。市府相關的局處長和市長不需要負起「行政疏失」的責任嗎?
市府指出,市府依法作為,並依法送辦,檢察官認為來瑪公司負責人違反建築法第93條規定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過程中,負責人表示未曾到現場,沒有積極證據可資證明違反建築法,法院判無罪。市府指出法院認定事實與都發局認知有差異,負責人行為實屬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