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鄭采勻(改名前鄭家純)「雞排妹」剛出道時,曾與高雄某醫美診所合作,由診所提供免費抽脂手術,換取代言,然而多年之後,雞排妹卻發文稱「整壞了,導致事後又找了信任的醫美二次補救」,還引用多名網友針對該診所的負評佐證,因此被該診所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檢署今天(14日)偵結,認定雞排妹的貼文僅分享自身經驗,屬「可受公評之事」,處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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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在臉書分享一張僅穿內衣、內褲的露背照,並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某醫美診所做壞了,導致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不料貼文一出,立刻引來許多網友表示,過去也曾在同家診所有過不愉快的消費經驗,甚至爆料,有的男諮詢師還會偷看女客人術前裸照,事後這些內容也都被雞排妹轉貼在臉書粉專,還特別加註「苦主之一」。
醫美診所發現後,遂對雞排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並求償300萬元。同時指出2012年8月,雞排妹推出個人寫真集後,還在書中標註「感謝xxx診所!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質疑所謂的「整壞了」,根本是子虛烏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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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對此則表示,在寫真集中提到診所,是因為要感謝他們購買她的寫真集,另外貼文內容全部都是在陳述事實,同時指出,身為擁有話語權的公眾人物,她轉貼的內容都是為了幫助患者爭取權益。
案經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雞排妹雖在網路上使用負面言語,但其所說的都是基於她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另外,整形好壞都屬個人主觀想法,消費後好評、負評也都屬正常,該診型整所有相當知名度、觀摩,對於整形技術、客戶隱私等議題,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對於本案處以不起訴處分。(編輯:陳苾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