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草案,讓3-4歲的班級可以混齡2歲幼兒,引起教團、民團抗議,呼籲教育部即刻停止修訂、並落實設置「2歲專班」政策。教育部今(9)日回應,「2歲專班」在6年內已增設765班,未來將持續增設;修法只調整讓生理年齡與學齡3歲幼兒有在同一班的機會,因此,不會產生各種年齡同時在一個班級的情形;並將審慎研議降低師生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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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與靖娟基金會表示,家長支持幼兒園「2歲專班」政策,批評教育部不該因為2歲專班量能不足、無法提供足夠托育量能,就將2歲幼兒混齡,以此為無能托育政策解套。
教育部回應,為落實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106年至110年累計已增加2155班,並規劃提前於111年達3000班的目標;其中2歲專班,自106年至今年,已增設765班,增加約11800個就學名額,112年及113年將再增設172班,達成108至113年「增設2歲專班800班」的政策目標。
教育部表示,考量生理年齡滿3歲卻尚未達學齡3歲幼兒的托育需求不能等待,經審慎評估各界意見,折衷規劃「生理年齡滿3歲幼兒」如要安排在學齡3歲班級就學,必須「同時符合」3項要件才能辦理。
1.幼兒園內必須設有3歲專班,若幼兒園沒有設置3歲專班,就不符合招收要件,亦即非本次修正草案的適用對象。
2.幼兒園內未設置2歲專班或2歲專班已額滿,但3歲專班尚有餘額。
3.幼兒必須生理年齡滿3歲的當月(亦即出生月份),才可入班。
教育部說,本次修法只是讓生理年齡3歲與學齡3歲幼兒有在同一個班級的機會,因此,不會產生各種年齡同時在一個班級的情形;至於原來已經是採2個(含)以上年齡進行混齡編班的班級,則非本次修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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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靖娟基金會批評幼幼班師生比為1:8,小班以上師生比為1:15,可預見修法後,幼教業者基於成本考量,將不具設立2歲專班的意願,也變相增添第一線教保人員壓力、造成幼兒的潛在安全風險。
教育部回應,教育部自101年起持續補助公立附設幼兒園額外增置教保服務人力外,並自109學年度起,就一定規模的公立專設幼兒園適度補助外加進用教保員員額,另於110年、111年分別調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及非營利幼兒園相關人員的薪資基準,藉由優化薪資待遇,提升工作品質。教育部目前正規劃增置人力並爭取預算,盼再增加各園支持人力,實質減輕各班教保人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