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8日電)職災勞工若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可申請職災失能生活津貼,考量近期COVID-19疫情,職安署近日發函,若勞工於年底前申請續領,可免付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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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依失能等級、是否納保等,勞工若發生職業災害且符合標準,可向職安署請領最高60個月、每月新台幣8700元的失能生活津貼。
為了確認勞工是否依然為失能狀態,依照規定,若失能等級在4至7等級者,每年申請續領時,必須到醫院看診,並檢附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不過,由於近期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達高峰,為了避免職災勞工到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域,也避免醫院負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林秋妙告訴中央社記者,近日已經發函讓勞工申請續領時可免付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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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妙表示,失能等級分為1至7級,如果勞工是屬於較嚴重的1至3等級,除了失能生活津貼外還有看護補助,續領時本就不須檢附診斷書,而4至7等級則是每年滿1年前必須檢具3個月內的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送職安署辦理續領。
林秋妙說,考量近日疫情加上醫院繁忙,因此年底前屆滿1年需要申請續領的勞工,都可以免檢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避免暴露於高風險場域,至於明年則會視疫情狀況滾動調整。(編輯:陳政偉)11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