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駐越南代表處一等秘書蕭裕文,被控利用核發越南學生及外配簽證權限,圖利當地仲介曹保麟賣簽證,還被查出600多萬元薪水分文未動,卻能支付當地房租、買83個LV甚至增加美金存款,來源不明財產高達台幣448萬餘元。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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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越南河內台灣商會前祕書長曹保麟,替沒有基礎華文(TOCFL)能力證明或財力證明的越南籍學生偽造證明文件,交由蕭裕文核准來台留學,總計有27件學生簽證,曹男每件除可獲得1000至4500美元不等代辦費,學生若順利入學,可再向學校收取學費的10%、約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仲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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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裕文另被查出,自2010年5月起至2013年元月止,33個月的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非他支付,還在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值高達越幣12億元(約新台幣170萬元),帳戶內還有折合新台幣約280萬元的可疑美金存款,蕭雖辯稱在當地投資獲利,但法院不採信。
高院更二審認為,蕭男罔顧國家託付,破壞官箴,減損公眾對於公務員品格操守之信賴,且破壞陽光法案所要求公務員誠實申報財產之規範意旨,更嚴重戕害國民對於公務員廉潔性之信賴,判處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