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優力公司因出現鉅額債務,為改善財務結構和發展多角化經營,11年前順利獲銀行團聯貸18億元,事後傳出時任董事長謝勝峰、財務協理郭應志涉勾結前國策顧問、和桐集團創辦人陳武雄等人虛偽增資詐貸。高院今(6)日依《銀行法》,判謝勝峰、郭應志各3年8月、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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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詐貸的「同案被告」博輝光電負責人林泰榮、翔揚整合行銷登記負責人周勝利、和桐董事長楊猷傑、總經理劉健成4人,也因違反《銀行法》和《證券交易法》等罪,各改判2年、1年10月、2年8月、1年6月;其中劉健成獲緩刑4年,並須支付公庫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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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台灣優力向銀行團提聯貸案時,銀行團要求先增資4億元;為成功貸款,謝勝峰、郭應志在陳武雄指示下,向多名金主籌募4.5億元,再找願意配合的林泰榮和周勝利幫忙,以博輝光電和翔揚公司名義虛偽增資,使18億貸款順利通過。
2011年2、3月間,謝勝峰等人為免情事曝光,再以台灣優力資產擔保,由輝博、翔揚再向銀行借款4.5億元掩飾;不料貸款後問題仍無法解決,2013年2月爆發財務危機,犯行曝光。陳武雄、謝勝峰等人遭起訴,然而,陳武雄因另案遭判刑潛逃,2016年1月遭檢方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