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若「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守規定可處有期徒刑或開罰。立法院法制局研究指出,「疑似」有高度不確定性,若快篩結果為偽陰、偽陽,當事人並無隱瞞「罹患」的意圖,卻又被入於此刑責,「疑似」罹患的規定是否妥適,應審視法條的合宜性。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疫情指揮中心已
宣布,民眾使用快篩試劑後檢測結果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可研判為確定病例。而特別條例第13條規定,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法制局指出,COVID-19的症狀與流感多有相似之處,一般民眾不易、甚至無法辨別,現在的防疫要求有症狀的人民須自行篩檢,但要求自篩的前提,是假設民眾具有與專業醫護人員的採樣技術水平,或有品質良好的篩檢劑,否則篩檢的不正確性或陰性的可能性極高。
法制局表示,這種假設似乎不夠務實,如自篩陰性有何意義,甚且自篩者誤以為陰性,以致到處傳染而不自知,是否又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制局說,特別條例第13條的「疑似」罹患規定,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對象包括嬰兒、孩童、無法研判自身病況的患者,若自篩不論結果是偽陰、偽陽,當事人並無隱瞞罹患的意圖,卻被入於此刑責,疑似規定是否妥適,應審視是否合宜。
※【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