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爭議至今,2020年復工後,遠雄近日仍面臨避難層變更設計,部分工區無法進行施工外,正式營運前也要與台北市政府重新議約,敲定如何修正權利金相關的分潤機制。對此台北市政府今(3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北市府與遠雄最終決定的權利金機制,將依照每年訂定的預期營收,對照實際營收比例調整,黃珊珊也用最簡單的例子說明,「遠雄賺了1000塊,北市府至少會分得6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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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與遠雄方面商談權利金相關問題的副市長黃珊珊,在記者會上說明,相關分潤的比例分配,北市府方面發包給安侯企業管理公司處理,最終訂定分潤機制為每年設定當年預估營收,並於年末檢視實際營收,按照比例做分潤,而比例上也分三個區間,分別為「未達預估營收、達預估營收的100%-120%、超過預估營收120%」。
黃珊珊也用最簡單的舉例方式,指出「遠雄大巨蛋若賺1000元,北市府至少拿到6元。」體育局長李再立則進一步說明,「包底」權利金的部分,無論遠雄當年「實際營收」為多少,都要繳交當年「預估營收」的0.6%作為分潤;而若實際營收超過預估營收,則以比例來增加分潤,100-120%的區間抽成1%,120%以上的區間抽成1.6%,呈現累進的狀況。
李再立也舉例,以預估營收60億為例,若該年大巨蛋的實際營收未超過60億,遠雄得繳交3600萬的分潤;若大巨蛋的營收為70億,其中10億為超過100%級距但未達120%的超額營收,因此按1%的抽成比例,包含前述3600萬在內,遠雄總共得向北市府繳納4600萬元;而若收益為80億,超過120%級距的8億元營收1.6%抽成,包含120%內繳交的4600萬元在內,遠雄一共得繳納60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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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界也擔心,是否遠雄會刻意將預估營收訂定較低,進而讓北市府的分潤縮水?對此黃珊珊則補充說明,若遠雄在一開始刻意將預估營收低估,但年底實際營收超過預估營收,「超過越多,遠雄必須繳交越多,因此對於台北市民來說不會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