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應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因此今年底地方選舉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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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並未公開上網,民眾若要查看,必須前往監察院查閱,且有諸多限制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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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三讀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條文中,第6條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及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議員等公職人員,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另修正正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
三讀條文也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公職候選人的申報資料,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另外,本次修正條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今年11月26日地方選舉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