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疫情升溫,指揮中心日前宣布「需要打滿3劑疫苗,才能進入健身房」,引發各界議論;對此,體育署今(27)日表示,彙整各方意見後決議,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進入健身房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已接種3疫苗者,可以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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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表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2日起,健身房參與者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始得進入之規範,實施至今月餘,經蒐整各方意見召開會議研商,並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後,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及防疫措施之原則下,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3劑COVID-19疫苗接種始得進入」之配套措施。
本次指引修正如下:
1.增列須完成3劑疫苗接種始得進入健身房之配套措施: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3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3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2.新增業者自主管控機制: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3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3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健身房「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相關Q&A
Q1:民眾進入健身房是否須接種3劑疫苗才可以入場?
A: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自111年4月22日起民眾進入健身房須接種3劑疫苗,並配合規範入場時提供接種疫苗證明供業者檢查。 自同年5月27日起,如尚未接種第3劑的民眾可以進入健身房,但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和其他人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Q2:適用接種第3劑疫苗才能進入的「健身房」範圍為何?
A:1.目前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有對外開放經營者。2.學校設置之健身房,如採自主或委外,並對外經營者。3.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或健身會館,性質如屬多功能運動館,內有各自獨立空間,則規範範圍僅為內置之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接種3劑疫苗規範對象。
Q3:健身房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接種第3劑之相關規定?
A:均須完整接種3劑疫苗。如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之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須每週快篩1次,新進人員須首次服務前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
Q4:如民眾已經接種3劑疫苗,在健身房運動時需要佩戴口罩嗎?
A:不用。
Q5:進入健身房的民眾沒有接種第3劑,運動時也不佩戴口罩,請問有什麼罰則嗎?
A:1.教育部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凡是進入健身房之參加者皆須接種3劑,應遵循指揮中心之防疫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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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函,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當違反指引者,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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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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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