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秉華於2020年3月13日晚間,因為與妻子在車內吵架,竟下車持料理刀在新北市新店區路上隨機刺死路旁的林姓機車騎士,案發當時震驚社會,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卻逆轉逃死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男無期徒刑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本案,王秉華與妻子在車內發生口角後,王男情緒激動隨即將車停在新店區中正路,並持料理刀下車,隨機朝當時站在路旁正在等人的機車騎士林男背後猛刺一刀,林男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王男犯案後開車離去,經妻子勸說並直接拿王男手機報警後,王男才向警方坦承自己犯行,並將車停下等待員警到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王男向警方供稱自己並無殺人犯意,而是患有精神疾病,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定王男沒有精神障礙,法院因此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則認為王男雖具有足夠行為辨識能力,不符合精神障礙的減刑規定,但認定王男案發後行為符合自首要件適用減刑,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而今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王男判無期徒刑確定。至於民事的部分,死者林男父母求償新台幣179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男應賠償1600萬元,但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