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惡質跟蹤騷擾衍生重大危害,《跟蹤騷擾防制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制度,確立「行為犯罪化」、「聚焦性別暴力案類」及「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等立法原則,於去年11月19日完成立法,並將於6月1日施行。罪行確立者最重可判5年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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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通過後,內政部透過跨部會緊鑼密鼓合作,推動子法研訂、系統建置、警力增補、教育訓練及對外宣導等,相關執法措施已準備就緒,後續將嚴陣以待,力求降低被害風險,確保案件不漏接。部長徐國勇表示,本法施行後將是另一個挑戰的開始,警政署已成立中央及地方緊急應變小組,即時處理緊急個案,亦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共組諮詢小組,將針對案件的處理提出檢討策進,強化執法品質,貫徹被害人保護理念,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員警執法知能,警政署針對婦幼保護鐵三角「家防官、偵查佐、基層員警」等人員進行教育訓練及人員培訓,除辦理研討會、教育講習及種子教官等訓練措施外,亦邀請法務部駐部主任檢察官、著名法律學者、各地實務論述律師成立教授團,舉辦警察機關分區巡迴座談,與各執行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
此外,也蒐集相關實務案例,藉由案例蒐集、要件套用、實作演練,提前操兵,讓員警熟悉跟騷法操作程序,期使新法上路後,第一線受理人員能即刻上手。
內政部指出,除對內教育訓練外,對外向民眾宣導亦格外重要,亦製作宣導懶人包、動畫及影片,透過行政院公益廣告平臺及現行多元媒體管道積極宣導,強力推播,同時結合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及勞動部等部會行政資源,擴大宣傳廣度,全面提升本法能見度,讓民眾接收正確法律認知,並減少誤觸法網的可能。內政部強調,跟騷法是被害人保護的里程碑,也是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塊重要拼圖,未來將針對實務執行狀況,持續檢討精進,讓國人生活更安穩。
《跟騷法》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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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明訂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