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值的紅檜樹瘤常會引起集團覬覦,許多集團因此雇用逃逸移工獲得非法物資。越南籍陳、高、阮、吳、楊、陳姓6名移工去年在花蓮新城山區盜採130.61公斤紅檜樹瘤,聯繫同鄉的黃姓逃逸移工將其載下山,途經南投仁愛被警方逮捕,經起訴移審南投地院,陳等6人被判處1年5月,各併科罰金520萬元,黃男則判處1年1月,併科罰金340萬元,7人共挨罰達346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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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高、阮、吳、楊、陳姓等6人去年10月被人開車載至花蓮新城山區、花蓮林管處編定管理的立霧溪事業區第67國有林班地,鋸切盜採紅檜樹瘤76塊、總重130.61公斤,估算價值約34萬2851元,同月28日上午通知黃姓越籍逃逸移工載他們下山,同日下午1點多,黃至台8線117.1公里處接應。
陳、黃姓等移工一行7人共乘白牌自小貨車載運盜伐的紅檜樹瘤,自台8線開往台14甲線,再接台14線,未料還沒下山卸貨,就被南投仁愛當地的警方查獲逮捕,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並起訴;移審南投地院時,黃嫌辯稱,起初不知道是被叫上山載運盜採來的紅檜,車開到快到霧社聞到木頭味,才知他們有帶木頭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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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黃男說法不被法官採信,因黃男告訴警方,阮男叫車時說他們是去山上種菜,但雙方約定地點並非菜園,叫車者也非菜園主人,黃卻未起疑,且沒談妥車資就開2個小時車上山載人,足見黃、阮2人應有相當情誼;另,130.61公斤紅檜樹瘤放上車,怎可能不知道,且開到霧社才聞到木頭味道,黃男說法顯然辯詞。
經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判處陳、高、阮、吳、楊、陳姓等6人有期徒刑1年5月,併科罰金以林木價格34萬2851元乘以15倍計算,每人併科520萬元;黃男則判處1年1月,併科罰金乘以10倍計算為340萬元,7人罰金共3460萬餘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得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執刑完畢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