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大學法》修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從1/10改為1/5,將送院會審議。對此,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黃亭偉今(20)日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原本訴求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應達1/3,但目前有放寬也不錯,只是修法過程中應重視學生權益;全國私校工會則提醒要提升學生公民意識,健全自治組織。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法院教委會昨天初審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外界最關注第15條大學校務會議代表組成,現行法令規定學生代表應經過選舉產生,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10。
教育部提出的版本,學生席次比例為1/8;立委范雲、賴品妤、陳秀寶提議,應將席次放寬至不少於1/4;立委張廖萬堅、林奕華則認為應放寬至1/5。經過一番討論,初審通過的版本,以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數1/5。
另外,初審條文規定,大學為落實校園民主、保障學生自治,與學生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申訴與評議有關規章的教務會議、學生事務會議、學生申訴評議相關會議、行政會議、院、系(科)、研究所、學程會議及其他與學生權益相關的會議,應有經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出席。學生事務會議及學生申訴評議相關會議的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各該全體會議人數1/5。
黃亭偉表示,最低保障席次近年來已變成最高上限,過去常見諸多會議中,學生代表比例剛好或不到1/10,讓學生代表在推動對學生有利的提案,如廢除雙二一制度、爭取諮商資源等,都因為比例過低,不會通過提案,因此原本訴求提高到1/3比例,鞏固學生地位,讓學校更了解學生的意見,足額的學生代表能讓學生能擔任推進議題的角色。
他提到,雖然委員會僅提高至1/5,仍樂見放寬,只是要注意昨天修法時,許多委員仍將學生幼體化,在協調比例的過程中,有「施捨感」,抱著有放寬就好,沒有重視學生想放寬的精神,與提高比例對學生的意義。
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說,調高比例能增加學生參與校務會議的機會,是促進校園民主的重要改革;學生是校園的主體,也是學校教育最大的利害關係人,理當給予更多校務會議代表席次,才能展現學生民意,過去校務會議的學生席次太少,學生代表只是邊緣人或被當作是花瓶,以致校務會議往往通過不利學生權益制度,提高學生代表比例可望改善學生權益被侵害的狀況。
尤榮輝提醒,提高學生代表席次只是形式民主,要落實校園民主的關鍵在於提升學生公民意識,學生必須具備公民素養、關心自身權益並積極監督及參與校務,學校也要能協助健全學生自治組織,不可干預或企圖掌控學生自治組織,才能落實修法的良善目的。
另外,原定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成遴選委員會,經董事會圈選校長、報請教育部聘任。立委張廖萬堅、吳思瑤等提案,要求遴委會應包含至少1名學生代表。最後初審通過,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組成,其全體委員總額2/5,應為學校校務會議推選的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朱俊彰提到,由於私校法規定私校董事要承擔辦學、盈虧責任,校長受董事會監督並對外代表學校,私校多主張維持現有遴委會辦法,若遴選機制完全比照公校,則會影響到私立學校定位。
對此,尤榮輝說,現行私立大學校長遴選由董事會一手決定,完全授權私校董事會遴選校長,因此許多學校不公開、黑箱作業,造成遴選制度打假球,選出來的校長只是遂行董事會意志的傀儡,無法照顧師生權益,此次修法比照公校,讓師生有參與、表達的機會,對於產生適當、合適校長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