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薛楨純被控赴中國經商時遭吸收充當共諜,薛男返台後攻讀在職專班,涉利用同學餐敘機會,向一名擔任調查官的賴姓同學打探情資,遭賴男錄音存證、檢舉。北院將他判處1年2月,但高院認為罪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9)日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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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薛男2014年初赴中國投資電子商務,2月間經友人介紹在餐敘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2人認為,以薛男的學經歷背景,可協助從事情報工作,即請託薛蒐集我國外交往來相關資訊,並引薦認識政府官員、國民黨籍民意代表、主要政黨幹部等人。薛男返台後則以「微信」和「王總」等人保持聯繫。
薛男2017年考取政大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得知賴姓同學是現職新北市調查官,趁著2018年2、3月間與同學聚餐時,向賴男索取法輪功首腦李洪志、李美歌父女的入出境紀錄,並允諾「王總」可提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做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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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男懷疑薛男有意刺探他,並未答應,聚餐結束後立刻回報調查局。同年11月,薛男遭檢調搜索、約談,檢方依涉嫌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
不過去年8月二審宣判後,薛男告訴記者,就酒酣耳熱時,一定會跟朋友講幹話,無傷大雅,但沒想到幹話會成為起訴的犯罪事實;他說,王總就只是當初學長介紹是一位建設公司老闆,所以餐敘時講幹話說也許可能要小心王總他們,建議賴男要不要先跟長官報告,兩次都是同學(賴男)約我出去吃飯,但媒體都寫說是我主動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