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期將於5月30日屆滿,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第11條之2,新增行政院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另也明定各項轉型正義任務將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部會負責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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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解散後,將由行政院新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合、協調及監督。並針對促轉會總結報告內所規劃的內容,透過轉型正義會報統合、協調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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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平復司法不法、行政不法,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事項,由法務主管機關辦理。清除威權象徵事項,由內政主管機關辦理。保存不義遺址事項,由文化主管機關辦理。
照顧療癒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政治暴力創傷事項,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辦理。轉型正義教育事項,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由行政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