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6日電)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白樣.伊斯理鍛)向工程廠商索賄或收回扣近新台幣2000萬元,法官批他否認犯行,還以原住民習俗卸責,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1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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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指出,吳牧群在民國103年第1屆區長任內,以參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希望贊助旅費等理由,向承攬工程尹姓負責人索賄6萬元。107年當選第3屆區長後,就職前,又向1家廠商以不會終止契約為對價,收取60萬元。
吳牧群就任第3屆區長後,再透過陳姓包商向董姓、林姓包商借款880萬元。事後董、林2人多次催討,吳牧群表示無力償還,要求自尚未結算或後續承攬工程收取回扣以抵償債務,其餘領取現金,含抵債部分共收取回扣1725萬4220元。
此外,吳牧群也向李姓、薛姓包商收取工程回扣110萬8000元,及向吳姓、陳姓包商收取賄款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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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吳牧群身為那瑪夏區長,不思廉潔自持,利用職權擅向承作工程廠商索賄或收取回扣,事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而託詞代民眾借款或原住民習俗卸責,絲毫未見反省之意,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5罪,判刑18年。
另外,尹姓、陳姓包商坦承犯行,因情節輕微或有助追訴犯罪獲免刑,其餘董姓、林姓、李姓、薛姓、吳姓及另名陳姓等行賄包商分別判3月至1年2月有期徒刑,部份可緩刑。(編輯:郭諭儒)11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