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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甯亞指控,元元在前年4月到7月不斷在IG發表不實言論詆毀她,導致她形象受損、工作受影響,求償100萬元;對此,元元反擊,陳甯亞先前已經為偷竊行為公開道歉,但不久又刪除道歉聲明,行為反覆,加上陳甯亞散布貶損她的言論,導致她被輿論謾罵,為了自清才發表關於對方的言論,內容都是基於親身經歷及朋友轉述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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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元元舉證目前懷孕中的粿粿,曾傳LINE向她說:「我之前跟她(陳甯亞)去泰國也掉錢掉東西...所以看妳打(字)的時候,我整個雞皮疙瘩...她每次都這樣,說不用錢,然後又回來收錢...我發現妳打的很多東西我都遇過。」網友「笑咪咪」也曾在Dcard留言:「我之前跟甯亞是同事,她以前就會偷東西了...以前就這樣了現在還是一樣,而且真的都從身邊的人下手。」
元元還舉證陳甯亞前隊友陳怡叡(Yuri)的證詞,「陳甯亞曾說過元元得子宮頸癌、長腫瘤生病,後來兩人吵架後,陳甯亞說其會偷錢包是為了祈求元元的病會好」等證據。法官審酌元元發表的言論的確是親身經歷以及朋友轉述,加上主觀評論意見表達,並無不法侵害陳甯亞名譽權,向元元求償100萬元無理由,判決陳甯亞敗訴,元元免賠,可上訴。(編輯:楊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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