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李晨菲的女藝人蘿莉塔,因在網路上留言指控女演員李沐晴「偷吃別人老公」,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2)日判決結果出爐,蘿莉塔遭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回顧本案,蘿莉塔於2020年6月在臉書看見友人辱罵李沐晴的文章後,用自己臉書帳號於文章底下留言附和「她真的就是這樣沒錯」、「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他婊婊的事」、「她已經吃別人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等語,因此遭李沐晴提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蘿莉塔在出庭時主張自己沒有誹謗,只是在分享個人被劈腿的經驗和心情,但檢察官認為蘿莉塔為了脫罪不惜傷害別人,直呼蘿莉塔「其心惡劣」,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今日判決結果出爐,雙方都未到庭聆判,蘿莉塔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