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公布,增列「懷孕」為口服抗病毒藥Paxlovid的適用條件;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同意將孕婦納入輝瑞新冠口服藥服用條件,不過另一款莫納皮拉韋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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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表示,指揮中心專家詢會議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周產期醫學會於5月10日針對懷孕婦女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進行充分討論,決議懷孕婦女是否可適用Paxlo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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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一鈞說明,由於孕婦染疫重症風險高,經決議同意增列孕婦僅適用Paxlovid,不過莫納皮拉韋並不適用;此外,目前尚無Paxlovid用於孕婦床資料,若臨床醫師評估使用效益大於風險,經充分告知並獲同意後可使用,相關指引與藥物領用文件將一速修訂。(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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