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離婚少婦與李姓男網友才認識一星期,李姓網友到少婦住處見面時,就露出暴力行為,要求與少婦同居不成,即持剪刀恐嚇「要嘛就乖乖聽話,要嘛就死路一條」,將少婦拘禁在屋內,先後硬上二次得逞。少婦趁一起外出時才偷偷請求超商店員報警脫離魔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李男上訴,李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傷害罪判處李男9年6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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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於2020年3月28日與李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2人在4月4日初次見面後,隔天下午李男就陪同女子一同接送女兒。2人共同返回女子住處後,李男逕自入內並問說「要不要跟我一起住」,女子拒絕,李男竟抓起剪刀動手作勢剪她包包、還勾她脖子,將她推撞到牆壁上,控制女子行動。隔日凌晨,女子想偷偷離開被李男發現,李男失控拉扯女子頭髮、將人甩到床上,並持剪刀抵著她脖子恫稱「你走的話,要死一起死」、「你叫誰來我都不會怕」、「要嘛就乖乖聽話,要嘛就死路一條」,將女子拘禁在屋內,而後又抓住女子雙手,恐嚇「如果再反抗,就會用剪刀刺死你」,即以暴力脅迫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隔天早上,李男又對女子強制性交一次後,李男騎機車載著女子一同出門辦事情,期間女子想跳車脫逃,李男出言道「如果你離開,就要騎機車闖紅燈跟你同歸於盡」,被控制行動的女子直到晚間8點多,才趁進超商時偷偷請求店員報警,台中市警六分局員警趕往將李男逮捕押回警局偵辦。李男坦承有在租屋處發生2次性關係,但否認有妨害自由跟強制性交,強調2人相處很開心,拿走她鑰匙、阻擋她離開是怕她自己出門太危險,發生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且強調所持剪刀是圓頭的安全剪刀,根本不具傷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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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視被害女子偷偷用手機向友人求救的訊息,內容都與女子及證人所說相符,且女子驗傷報告顯示多處瘀青挫傷,顯見2人並未正式交往,持剪刀出言恐嚇也已造成被周人恐懼,難認這種情況下會合意性交。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罪等,判李男應執有期徒刑9年6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遭駁回定讞;民事部份則判決須賠被害人150萬元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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