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4)日審議大學法修正草案,立委提到,許多學生團體盼提高大學「校務會議」的學生代表占比,並盼能參與大學的「行政會議」。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答詢時表示,「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可酌增,但比例應再討論;他贊同大學行政會議涉及學生權益時,應有學生代表「出席」表達意見,各校應建立一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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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鄭正鈐質詢時提到,現行大學法第15條規定,「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占比為十分之一,學生團體盼能提高。
潘文忠回應,不少立委有此提案,他也認為學生代表可酌增,但比例還要再討論。
鄭正鈐指出,學校除校務會議外,還有行政會議也會涉及學生事務,但部分學校不讓學生參與,擔憂會降低會議效率,或僅讓學生「列席」行政會議,與「出席」仍有不同,呼籲勿讓學生權益被「偷渡」 或「掩蓋」。
潘文忠說,學校行政會議多處理行政事務,若與學生事務無關而讓學生出席,有點「怪怪的」,但若涉及學生重大權益,則應建立相關機制,讓學生代表「出席」表達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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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范雲表示,她所提出的大學法學生權利相關修正條文,去年底就請教育部提供過意見,其中針對提高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校長遴選委員會納入學生代表,教育部皆回覆會找相關團體代表研商,想請問教育部修法版本目前進度如何?
潘文忠回應,預計7月研究報告會完成,屆時將擬定教育部版本草案,提至院會後再送到大院審議,希望在今年底可送至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