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4年前在美國說了一句「開槍掃射學校」而被捕,服刑238天後被美國遣返回台,我國檢方指控他涉及非法製造手槍未遂罪,但一審諭知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3)日首度開庭,孫安佐律師主張,美國又沒處罰,台灣無權審判。法官諭知候核辦。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開完庭後,孫安佐表示,目前還沒有結果,也不知道要說什麼;陪同兒子一起來法院的孫鵬則說,他要趕高鐵去南部工作。
孫安佐於2017年8月26日持F-1學生簽證前往美國賓州上達比鎮的高中就讀。2018年3月26日,孫向同學說「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被校方視為將有恐攻報警,警方在孫的寄宿家庭查扣1600發子彈及Glock 9mm手槍滑套、槍管、Polymer80的80%槍身等。
賓州檢察官起訴孫安佐恐怖威脅罪及持有犯罪工具罪,經認罪協商後,賓州檢察官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之起訴,經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他服刑238天遣返,於2018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隨即接受士林地檢署偵訊,結果遭檢方起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制式手槍未遂罪起訴。
士院認為,美國法律對於孫男組裝槍枝未遂之行為並未有處罰之規定,台灣法院對孫男在美國的行為沒有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
檢方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孫安佐辯護人主張,曾請求美國律師提供《美國聯邦法典》相關條文解釋,在美國組槍犯法須有商業目的,孫安佐沒有,另外,孫只持有零件而非完整手槍,即便組成也不是武器,美國檢察官在電子郵件中已明確指出「倘若槍枝已經被組裝完成,他(被告)將會被賓州政府當局起訴持有槍枝罪。然而,本案並無此種情形」。
辯護人表示,這起事件在台美都是矚目案件,若孫安佐有涉及任何美國罪名,不可能沒起訴,美方沒處理製造手槍未遂罪或其他罪名,檢察官上訴無理由。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審判長廖怡貞表示,一審諭知不受理,屬於程序性問題,故二審開完準備程序庭後將不再開庭,若檢辯另有新主張,可以書狀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