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今年3月21日已截止,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經濟部近期列管台中市165家疑似未登記工廠,經「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稽查至今已清查136家,清查率達83%,清查結果約有48家已申請納管或取得一般或特定工廠登記、非屬工廠約38家、50家未登記工廠(1家已停工歇業、49家勒令停工),餘29家陸續排入勘查確認,若查處屬未登記工廠者,將優先輔導遷廠至合法工業用地設廠,若未配合停工,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表示,為遏止未登記工廠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中市由工業、環保、消防、土地、建築等主管機關組成「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每周辦理至少3次聯合稽查,針對民眾陳情及其他機關通報工廠違規案件,加以查處。
經發局說,工輔法明確規定105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未配合輔導政策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既經查獲屬實,市府有關機關將依法查處。例如位於烏日的塑膠製品工廠,經民眾檢舉,「台中市政府未登記工廠聯合加強矯正小組」聯合稽查,發現其為新增未登記工廠,經發局隨即勒令工廠停工,並積極輔導遷廠至合法工業用地設廠,目前已購置彰化縣甲種工業用地。此外,也有廠商積極尋覓可供設廠用地,如台中市或周邊縣市丁種建築用地或工業園區(如彰濱工業區)。
經發局重申,新修正的工輔法以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為輔導標的,已於今年3月21日截止,目前已無法再受理納管申請。